1、外资银行注册地址变更,是否需要到外汇局作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1)条:
外资银行发生基础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属地外汇局迁移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合并分立等),应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2、外资银行减资所得金额能否包含资本公积?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2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第(3)条:
外资银行减资变更登记时,减资所得金额(可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仅限于减少外国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他所有者权益;减资所得用于弥补账面亏损或调减外方出资义务的,减资所得金额应设定为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外资银行转为内资银行,是否需要在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2.4.3外资银行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第(2)条:
外资银行因外国投资者减资、转股、上市银行外资股东减持股份等撤资行为转为内资银行的,应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无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4、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2.4.1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初始登记第(1)条:
境内银行在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5、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9)条:
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泽峰资本
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
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 A类。
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宏观审慎模式不适用或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对外债务融资需求。
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中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得再开展便利化业务。
6、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是否需要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第(13)条:
对于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向境内银行离岸部门借用的离岸贷款,视同外债管理。
7、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5.4.1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第(9)条:
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机构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注销登记应由原办理担保登记的担保人办理。
8、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11.3.2变更备案第(1)条:
合作银行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包括拟选择的合作银行,原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等)。
②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的原账户余额对账单(新增合作银行的无需提供)。
③主办企业与新增合作银行签署的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确认书》。
9、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获得的资金是否可以留存境外?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4条: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调回。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所列相关内容一致。境内公司使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10、境外放款业务可以以人民币登记,美元放款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1第8条境外放款业务的登记、放款以及回收各环节中,人民币与外币之间不能错配;以人民币登记的,必须以人民币放款和回收;以外币登记的,必须以外币放款和回收,但外币各币种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置。
11、外商投资企业做币种变更登记时,实到注册资本和实缴出资额按哪天的汇率折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3.4第三条,原则上按资金入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不同外币间套算率进行折算。
问答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article_adlist-->(转自:智汇大叔)泽峰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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